短肢剪力墙和异形柱的区别
我这里有篇好文章 供大家参考 所谓雅乐共赏 奇文共读 还建议读一篇文章《建筑结构》2005年第4期p22有关异型柱的一篇论文 异形柱与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摘 要:对异形柱与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中的一些问题,如计算方法、异形柱受力性能及其轴压比控制、短肢剪力墙结构中转换层的设置高度及框支柱等进行探讨,提出建议,供结构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异形柱;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 现代住宅建筑要求大开间,平面及房间布置灵活、方便,室内不出现柱楞、不露梁等。异形柱与短肢剪力墙结构能较好地满足现代住宅建筑的要求,因而逐渐得到了推广应用。 目前,现行国家规范或规程中尚未给出有关异形柱与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的条款,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常会遇到一些规范或规程尚未论及的问题,需要设计人员积累经验,利用正确的概念进行设计。 本文旨在对异形柱与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个人看法,供结构设计人员参考。 1 异形柱结构型
关于短肢剪力墙与异形柱的一些问题
最近碰到一系列关于短肢剪力墙与异形柱的问题,现与各位同仁讨论。1、框架-剪力墙以及异形柱框架-剪力墙中的剪力墙是否可以采用短肢剪力墙?如果可以是否应该控制柱(异形柱)加短肢墙在底部的倾覆弯矩比不大于50%?我的观点是可以用但要尽量少,同时50%的倾覆弯矩比一定要满足。2、现在的PKPM2008版中好像对于短肢剪力墙的认定又改回到了原来的按两个方向肢长分别认定了,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特别是在多、高层住宅中)特别容易导致柱(异形柱)加短肢墙在底部的倾覆弯矩比大于50%,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我主要想请大家讨论的,我觉得从概念上来讲并且出于安全考虑可以不允许这样的结构出现。但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难道另一个方向的长肢就对这个方向的短肢一点都没有作用?是否可以考虑略微超过50%呢?3、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第6.4.9条,我想问的是此条到底是针对独立的小墙肢(相对于高规的7.2.5条)还是针对所有肢长小于3倍墙厚的墙肢(L形墙肢的短肢)。如果是后者,那么假设我将L形墙肢改成一字形墙肢,在搭梁的地方只要做个暗柱就可以了而且不要遵守抗规6.4.9条
短肢剪力墙的与异形柱的设计区别
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1)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2)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的界定方法 规程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且应符合一系列规定。第7.1.3条规定了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必要条件:抗震设计时,短肢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 50%。 短肢剪力墙结构的下限:当短肢墙较少时,如短肢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 15%~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