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有关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2006.10.16,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目的:一是以《条例》为依据,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二是要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界定清楚;三是指导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 是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 是审查全面, 三 是检查、督促到位, 四 是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一) 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