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
近日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部署启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