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位表的安全技术要求
1. 每台锅炉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 即各水位表的汽、水连管分别接到锅筒上 ) 。但蒸发量《 0.5t/h 的锅炉、电 加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2t/h 。且装有一套可靠的 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 可以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2.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操作地面高于 6m, 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3.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 , 控制室内应有 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 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 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4.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E. t& H2 T$ L, u (1)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 5Omm, 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 25mm, 水位表的上部可 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 25mm 。! u% P9 q2 c: R (2) 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 , 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