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动喷淋设计规范10.3.2的一些疑惑?
自动喷淋设计规范10.3.2条规定“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点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请问各位水友:1、在这种情况下“效水容积按系统最不利点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算出来的气压罐很大,是否有其他方法?2、当高位消防水箱水压不能满足水压要求时,可以设稳压泵加气压罐来满足水压要求,而在这种情况下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要求150L就够了。那在要求设高位水箱而不能设时,是否可以用地下水池加设稳压泵加气压罐来满足水压要求,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怎么定?
谈谈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疑惑点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的2007版本早已经投入了使用,规范了我们的施工,也进一步的把消防的施工质量和要求提到了一个更好的台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仍旧采用的老版本--1998版本,最近有个工地要进行施工,现在进行图纸优化,顺手就又把设计规范浏览了次,到是产生了一些疑惑,拿来给大家交流下: 一、消防联动报警系统中,要求在发生火灾时候切断非消防电源,照此理解,应该是切断属于非消防的一切电源,包括照明、动力及其他非消防电源;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好多都是仅仅切断了照明电源,消防验收也过去了,此为疑惑一。 二、消防广播与消防警报装置是否需要在同一个图面中体现,以前施工或优化的一些项目中,消防广播和声光讯响器(警报装置)共存,最近通过浏览一些相关方面的知识,感觉如果两者共存话,在发生火灾时候两者容易发生干扰,是否仅仅在一个系统中就设置这两个系统中之一,此为疑惑二。 三、关于消防系统与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此前的施工中二者未有联动关系,应急照明采用双头应急灯,两者也无法进行联动;现在准备采用EPS来作为应急电源,EPS为市电切断后自动投入蓄电池供电状态,应该也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