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火规范中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4.10条第三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在条文解释中对于消防水量的取值,室内未特意说明,但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做了明确规定。那么室内消防水量的取值是否分别取值后按照大值进行计算,还是直接按照公建取值?有工程师认为应当按照公建直接取值,我不这么认为,举个简单案例,某一商住楼,总高度99米,商业部分面积小于1000平米,体积小于5000立方,高度小于24米,按照防火规范,只对住宅进行室内消火栓配置,住宅消防水量为20L/s;但按照一类公建直接取值消防水量为40L/s;故我认为应当分别取值后以大值进行室内消防水量计算。请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