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57号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侯 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经带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的污泥排放时应遵循的标准有哪些?今天,环保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应因地制宜的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妥处理。 3、在污水处理厂内经稳妥处理后的污泥应该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 经过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 GB 4284 标准的规定。用于其他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 GB 3097 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污泥的检测、排放与监督 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承担检验工作。 2、 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
西安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赔偿损失最高罚20万
该负责人介绍,现在《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提高了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被征收人提前签约的奖励标准也上调了。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不予奖励。[房地产估价师课件:http://edu.21cn.com/zt/fdcgj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