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应增设“审查栏”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职责应属于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则应根据监理规范审定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实,用“审定”不如用“审查”较妥)。但江苏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上,未设置“审查”栏,承包单位一般只签署核意见,而在“审批”栏中签署监理审批意见,这是不符合规范基本原则的。因此,建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的最下边应增设“审查”栏,有的人认为报审表上已有监理审查意见,就不需要再在审批表上签字了,这也是不当的,因为,报审报反映的只是过程,而审批表则是作为技术文件存档的。 另外,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管理办法,需要专家认证的方案还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此,有必要增加建设单位“签字栏”。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安管2-3工程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申请人: 动火监护人:申请动火班组 动火操作人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种类:1、用火2、气焊3、电焊4、其它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钢结构工程全部在现场吊装拼接然后实施钢构件主体焊接、切割等两类动火作业行为。防火措施:1、 凡动火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国家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才能上岗;2、 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3)321号文件(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而进行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严禁盲目动火,违规操作;3、 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导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确认(保)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时配备2个消防灭火器专人检查守护审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土保持司。 三、审批权限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