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应增设“审查栏”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职责应属于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则应根据监理规范审定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实,用“审定”不如用“审查”较妥)。但江苏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上,未设置“审查”栏,承包单位一般只签署核意见,而在“审批”栏中签署监理审批意见,这是不符合规范基本原则的。因此,建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的最下边应增设“审查”栏,有的人认为报审表上已有监理审查意见,就不需要再在审批表上签字了,这也是不当的,因为,报审报反映的只是过程,而审批表则是作为技术文件存档的。 另外,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管理办法,需要专家认证的方案还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此,有必要增加建设单位“签字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