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保护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现代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质量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关键内容。当前,我国设计者需要遵循的国家标准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和建设部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 电气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对其设计施工的电气工程质量具备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管理工作。1、建筑电气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1.1触电危险触电危险是指由于工程人员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上的疏忽,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疏于维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线路等出现的过热、绝缘失效以及PE线断线等故障,从而对用户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1.2电气火灾或爆炸电气火灾危险是指由于设计过程或运行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操作造成供电系统中出现的运行短路、过载、铁芯短路、发热等故障,导致局部系统过热,从而带来的火灾或爆炸隐患。1.3静电危害静电维护由于系统缺乏必要的检修及维护,或接地、跨接装置的不完善,以及工作人员的
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
资料简介(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 关键词:消防用电 灯具安装 7.1.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DQSJ.VICP.CC4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8.3.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8.5 电气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的国家规范、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的国家规范、标准应准确、认真地编制,设计和施工人员只有视国家规范、标准是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灵魂和生命,才能做出合格的电气工程设计,才能保障工程质量,才能使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规范、标准也是阐述系统工程功能和交流技术的特定语言,能规范技术措施统一安装方法,防范事故发生,是继承和总结施工经验、改进和发展新技术的依据。 我国电工科技行业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全面仿苏,70年代后期通过改革开放引进欧美工业国的先进电工科技,促进我国电工科技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电工行业的规范标准作了大量修订补充。目前大部分电工规范、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这为提高我国电工技术水平、与国际电工科技界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应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 新规范的制定术语和技术措施应与其他国标规范、标准一致 每一部国家规范的编制,均应采用规范的术语和其他规范统一使用的技术措施。然而一些现行的甚至刚发布的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例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7及至全篇(200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