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保护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现代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质量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关键内容。当前,我国设计者需要遵循的国家标准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和建设部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 电气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对其设计施工的电气工程质量具备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管理工作。1、建筑电气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1.1触电危险触电危险是指由于工程人员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上的疏忽,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疏于维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线路等出现的过热、绝缘失效以及PE线断线等故障,从而对用户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1.2电气火灾或爆炸电气火灾危险是指由于设计过程或运行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操作造成供电系统中出现的运行短路、过载、铁芯短路、发热等故障,导致局部系统过热,从而带来的火灾或爆炸隐患。1.3静电危害静电维护由于系统缺乏必要的检修及维护,或接地、跨接装置的不完善,以及工作人员的
专业基础-电气工程基础
1.电力系统的组成-------------------------------------------------------------------------------- 由发电厂的发电机、升压及降压变电设备、电力网及电能用户(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统称为电力系统。 (1)发电厂:生产电能。 (2)电力网:变换电压、传送电能。 由变电所和电力线路组成。 (3)配电系统:将系统的电能传输给电力用户。 (4)电力用户:高压用户额定电压在1kV以上,低 压用户额定电压在1kV以下。 (5)用电设备:消耗电能。 ........转载自:设计师网www.shejis.com技术交流QQ群:23353179
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
资料简介(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 关键词:消防用电 灯具安装 7.1.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DQSJ.VICP.CC4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8.3.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8.5 电气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