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的电气部分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应
冷库设计规范的电气规定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
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第4.3.1条 疗养室应使用光线均匀、减少眩光的照明灯具,每床位应装设一个插座,每疗养室装一、二只备用插座。 第4.3.2条 疗养院的人工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各室人工照明装置照度标准推荐值见表4.3.2:照度标准推荐值 表4.3.2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 75-150 药房,化验室、疗养员活动室 疗养室、中心供应室 30-50 污洗室,杂用库,走道 10-20 监护室,理疗室,X线诊断室 30-75 第4.3.3条 疗养院和护理单元走道除一般照明外,宜设置照度不超过2lx的夜间照明灯。走道照明不应有强烈光线射入疗养室。第4.3.4条 根据需要护理单元可设置呼叫信号。第4.3.5条 放射科用房,功能检查室,理疗科用房等应在入口处分别设置电源切断开关。第4.3.6条 透视摄片室的门口应装置红色指示灯,其开关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推荐]建筑设计, 电气, 综合医院, 规范, 推荐 第5.4.1条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第5.4.2条 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第5.4.3条 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第5.4.4条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第5.4.5条 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规定。照度推荐值 表5.4.5 用房名称 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 15-3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 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
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给水、排水 预算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电气7 供电、照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规范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 电源 7.2.1 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的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 防空地下室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7.2.3.2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指挥、通信、警报和防空专业队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影响人员生存环境。 7.2.3.3 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