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及电气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1、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并且祥泰电气提示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2、短路火灾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邻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祥泰电气提示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对一件安全事故的详尽分析
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发生火灾,一个小时之内,大火蔓延到整个大楼,正在酣睡中的94户人家412名居民被安全疏散。8时37分,这幢8层高楼突然整体坍塌,20名参加救援的消防员被掩埋在废墟中殉职,受伤16人。 衡州大厦是一栋商住大楼。该楼建于1997年,8层(局部9层),为回字形砖混结构。1层为仓库,2-3层为商场。经营项目包括塑料制品、服装、玩具、干货、油漆、稀料、野生动物等。4-8层为民居。 火是从l层仓库首先燃起的,起火原因是商户熏制干货引起的。 衡阳大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死伤消防员最多的火灾。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惊,也让人们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到商住楼的工程质量问题上。 衡州大厦的设计者、施工者和物业管理者是永兴建筑集团。然而,在建设衡州大厦时,这家建筑公司尚无设计、施工资质,主事人李文革是一个胆大包天的人物,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居然敢与找来的什么工程师、设计师,绘图设计,招工盖楼,其质量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当年他并没有通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而是擅自设计施工,并绘制了2套图纸:l套用于报
一起塔吊倒塌的安全事故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投资兴建的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梧州),目前有水电四局、水电七局、广西水电工程局、武警水电部(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十一局等,在2006年9月份都收到了业主的一文,文中说:从9月起暂不付工程进度款,请施工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投入流动资金,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据了解,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均明确:业主资金暂时不到位时,施工单位不得停工。据说: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是个典型的非法工程,并未得到国家的批准,所以贷不到款,业主长洲水电开发公司没钱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半年多没发工人工资。这样工人容易闹情绪或心情不稳定,很容易出事。长洲工地已死过十几个人,几台大型设备出过事。目前,去年各单位受超百年一遇的洪水损还未得到赔偿,水电七局已损失5000万、江南公司则有3000万、广西水电工程局1500万。请教各位大大,此事如何处理?相关链接有:http://co.163.com/forum/content/0_306378_1.htmhttp://hongdou.gxnews.com.cn/forumview.asp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在《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也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大家如何定义这安全事故隐患?关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要求有很多,是不是事无大小都要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如果这样的话最简单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条文就可以发好几页的整改通知了。想请问一下,大家是发现何种安全事故隐患才发整改通知?如果有安全规范的哪一小条通知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可以按照条例就处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