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与标准
网易建筑推出建筑消防设计系列站中站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9_344235_1.htm为方便广大朋友们设计工作,现将建筑消防设计所需的规范与标准总结一下,如有疏漏,希望朋友们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 单层、多层工业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3 地下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本站下载:05年版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8_314520_1.ht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98_228054_1.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