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审查疑点(求助)
最近设计某住宅小区,但因为套其他院图签,遂过去碰图,被告知现在某本市注明施工图审查审他们的住宅,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17945-2010标准,结果系统做得极为繁杂,包括系统有各种自检功能,系统有各项要求,输出单相电源不能高于30w包括特制灯具等等。比如地下车库选取灯具做应急照明已经不行,另设该系统,因为什么呢,选取平时灯具不符合规范要求。因为我以前所在院是市院,包括其他市里比较大的院都没听到过用产品标准要求设计系统的,和市院各个所总工也打过电话,均说自己还延续原来的设计,包括本市的专做住宅的房屋院也是,系统甚至更为简洁。因为套图签,我说服对方比较困难,遂想和施工图审查沟通(我也认识这人),但考虑到自己是否有什么思考不全的地方,所以来这里向大家请教,各地区对这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7945-2010对设计的影响有何看法。感谢了!希望多沟通,因为一旦这次采取此种做法,今后势必被其影响采用这个繁琐、投资高、可靠性又不高的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探讨
1 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顾名思义是当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具备的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包括两部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定义是为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这些工作场所主要是些消防工作区域,例如: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房、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这些区域规划新的《民规》规定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大于或等于18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的照明照度。还有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备用照明也要求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为大于或等于6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的照明照度水平。有人会问为什么消防工作区域的备用照明需要这么长的供电时间呢?由于工作人员要在里面工作完之后才能撤离工作区域、熄灭备用照明,所以其使用时间比较长。除了备用照明外,火灾应急照明最重要的是疏散照明。火灾实例证明,有的建筑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