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设计某住宅小区,但因为套其他院图签,遂过去碰图,被告知现在某本市注明施工图审查审他们的住宅,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17945-2010标准,结果系统做得极为繁杂,包括系统有各种自检功能,系统有各项要求,输出单相电源不能高于30w包括特制灯具等等。比如地下车库选取灯具做应急照明已经不行,另设该系统,因为什么呢,选取平时灯具不符合规范要求。因为我以前所在院是市院,包括其他市里比较大的院都没听到过用产品标准要求设计系统的,和市院各个所总工也打过电话,均说自己还延续原来的设计,包括本市的专做住宅的房屋院也是,系统甚至更为简洁。因为套图签,我说服对方比较困难,遂想和施工图审查沟通(我也认识这人),但考虑到自己是否有什么思考不全的地方,所以来这里向大家请教,各地区对这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7945-2010对设计的影响有何看法。
因为我以前所在院是市院,包括其他市里比较大的院都没听到过用产品标准要求设计系统的,和市院各个所总工也打过电话,均说自己还延续原来的设计,包括本市的专做住宅的房屋院也是,系统甚至更为简洁。因为套图签,我说服对方比较困难,遂想和施工图审查沟通(我也认识这人),但考虑到自己是否有什么思考不全的地方,所以来这里向大家请教,各地区对这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7945-2010对设计的影响有何看法。
感谢了!希望多沟通,因为一旦这次采取此种做法,今后势必被其影响采用这个繁琐、投资高、可靠性又不高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