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各市消防支队:为解决近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部分支队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并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规范管理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与会指导,会议就近几年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典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就如何解决成了共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照。附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j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防火挑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很全的内容,也有下载的文件,可以到这里看一下吧:http://www.shequ.shejis.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经常忽视的问题
1 前 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的变化,我国消防部门的日常工作日益繁重,消防监督工作者相对不足,加上行政许可时限的限制,使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多数兼作其它业务)经办一个项目的审核时间极其有限,特别是刚刚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人员,对规范不熟、理解不深、经验不足,出现错审、漏审现象在所难免,如果错审、漏审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等重大问题,将对建筑工程本身和审核人员本人都造成严重后果。笔者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觉得有的经验值得借鉴,有的教训需要吸取,现谈些初浅看法和建议,供参考。 2 屋顶同时设置正压送风机和机械排烟机时,风口的设置位置 举漳州市区欣江悦景工程实例:该工程正压送风机和机械排烟机设置于同一建筑屋顶,正压送风机四台(分别为两部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送风),其进风口设置于西北侧(下风方向),其中两个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