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