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工程应根据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的危险源分析结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本规定 1)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应按照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工程应根据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的危险源分析结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本规定
1)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应按照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5)应涵盖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
6)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危险源识别结果、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进行安全分析,选择相应的安全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含基坑所处位置、基坑规模、基坑安全等级及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结果、支护结构形式及相应附图;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包含对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分析;
3)危险源分析,应包含基坑工程本体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施工设备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源分析;
4)各施工阶段与危险源控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含围护结构施工、支撑系统施工及拆除、土方开挖、降水等施工阶段危险源控制措施;各阶段施工用电、消防、防台防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5)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包含对施工监测成果信息的发布、分析,决策与指挥系统;
6)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处理预案;
7)安全管理措施,包含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教育培训等措施;
8)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包含信息报告、先期处理、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
3、基坑工程施工应急处理
1)基坑工程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
②增设锚杆或支撑;
③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④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⑤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2)基坑工程引起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灾、爆炸、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
②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③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4、安全技术交底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各阶段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形成文件并签署。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五部分内容:
①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②施工组织设计;
③主要施工技术、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工法、参数;
④各阶段危险源分析结果与安全技术措施;
⑤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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