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水池内分设水池问题
我给设计院提的是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山顶上设一高位水池,内分生产(生活)与消防两部分。各生产区域按双进口环路供水管网系统设置,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管路不分设。设计院回我说:在项目图纸和消防审查存弊端,要求生产和消防水池在高位水池内分开设,为保证生活用水在48H内可以更新及消防用水不被动用,如按我的意思建联合供水管网,不能有效的保证上述要求。我就纳闷了,如此要求,需设双管网路不说,消防水池和管网内的水怎么办?如不出现火灾,那不是一辈子不动用了?我怎么看到有生产和消防水池联建的例子,只要在生产中保证不动用消防用水的容积就行了,生产和消防的水每天都处于更新状态,帮我分析下,谢谢。
高位消防水池容积大小讨论
本帖最后由 liugps 于 2017-6-8 07:21 编辑 消水规第4.3.11条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关于公路隧道高位水池容积计算的争议!
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高位水池容积的计算有两本规范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对大于3000m的一类长大城市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二类隧道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高位水池应保证洞内外消防用水量,洞内为20L/S,洞外为30L/S,合计50L/S,则二类隧道的水量应为540m3/h。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对公路隧道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列了个表格,仅提到洞内用水量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6h,对于是否要叠加洞外消防用水量未有明确说明。 因此很多地方消防部门,会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单位用水量50L/S,以《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取火灾延续时间6小时,导致高位水池容积巨大,十分不合理。 另外《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要求隧道两端设置水泵接合器跟室外消火栓。 因为公路隧道消防管网在隧道内成环,一般与高位水池两根出水管相连,由高位水池提供
关于消防水池与高位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是消防设计经常性考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必须设置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呢?一项目为四层非高层丙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0L/s,室内消火栓20L/s,采用2路消防供水,供水管均为DN200那么从水量上可以不考虑设置消防水池,但是市政供水压力0.16MPa,室内消火栓口压力要求0.35MPa,室内消防必须加压,由此也必须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去满足室内消防压力要求。这样室内消防为临时高压消防系统,一般考虑设置高位水箱,若不设置高位水箱,则需设置消防稳压泵。相关规范GB50974-2014,其主要条文如下: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