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平流沉淀池的设计问题!
按照手册,平流沉淀池的有效深度为表面水力负荷(即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与沉淀时间的乘积,总觉得有些不妥.按此设计,对于某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一定时,在进水处位于液面上的该颗粒(假设水流在与其流动方向垂直的截面上速度均匀)在出水处(忽略出水影响)恰好处于有效深度的最低处;如将池有效深度减小,池长不变,为保证水流速度和沉淀时间不变,将池加宽,这样上述颗粒将在距离出水处有一定距离时沉到有效深度的最低处,而出水处没有该颗粒存在(理想情况),这样出水可能更好一些,且由于池深减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重流的影响,但存在的问题是排泥要及时以及进水处布水可能有困难(可以建成多个池子或将进水区分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当然也会增加占地面积(基建费用会不会降低?不考虑土地费).我没有发现这个想法有什么问题,希望大家指教!
有关斜板沉淀池的设计参数
最近看了一下2005年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其中给出的一些建议参数如下:本条系根据国内污水厂斜板(管)沉淀池采用的设计参数和运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1 斜板净距(或斜管孔径)为45~100mm,一般为80mm,本条规定为80~100mm;2 斜板(管)斜长一般为1.0~1.2m;3 斜板(管)倾角一般为60°;4 斜板(管)区上部水深为0.5~0.7m,本条规定为0.7~1.0m;5 底部缓冲层高度0.5~1.2m,本条规定一般为1.0m。表面水力负荷:1.2~3m3/m2•h;固体负荷小于150kg/m2•h。6.5.16 规定斜板(管)沉淀池设冲洗设施的要求。根据国内生产实践经验,斜板上和斜管内有积泥现象,为保证斜板(管)沉淀池的正常稳定运行,本条规定应设冲洗设施。各位觉得这些参数在设计时是否可行?平时大家在设计时所选范围在多少?另外想问下反冲洗强度如何确定,反冲洗进水管如何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