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手册,平流沉淀池的有效深度为表面水力负荷(即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与沉淀时间的乘积,总觉得有些不妥.按此设计,对于某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一定时,在进水处位于液面上的该颗粒(假设水流在与其流动方向垂直的截面上速度均匀)在出水处(忽略出水影响)恰好处于有效深度的最低处;如将池有效深度减小,池长不变,为保证水流速度和沉淀时间不变,将池加宽,这样上述颗粒将在距离出水处有一定距离时沉到有效深度的最低处,而出水处没有该颗粒存在(理想情况),这样出水可能更好一些,且由于池深减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重流的影响,但存在的问题是排泥要及时以及进水处布水可能有困难(可以建成多个池子或将进水区分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当然也会增加占地面积(基建费用会不会降低?不考虑土地费).
按照手册,平流沉淀池的有效深度为表面水力负荷(即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与沉淀时间的乘积,总觉得有些不妥.按此设计,对于某要求去除的颗粒最小沉速一定时,在进水处位于液面上的该颗粒(假设水流在与其流动方向垂直的截面上速度均匀)在出水处(忽略出水影响)恰好处于有效深度的最低处;如将池有效深度减小,池长不变,为保证水流速度和沉淀时间不变,将池加宽,这样上述颗粒将在距离出水处有一定距离时沉到有效深度的最低处,而出水处没有该颗粒存在(理想情况),这样出水可能更好一些,且由于池深减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重流的影响,但存在的问题是排泥要及时以及进水处布水可能有困难(可以建成多个池子或将进水区分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当然也会增加占地面积(基建费用会不会降低?不考虑土地费).
我没有发现这个想法有什么问题,希望大家指教!
2楼
上述想法设计的沉淀池,如按手册的方法,就可去除沉降速度更慢的颗粒。将上
述思想改变一下说法:假设需去除的在进水处位于水面的最小沉速的颗粒在出水
处恰好位于池有效深度的最低处,按手册设计的有效深度为h1,水力停留时间为t
(等于上述颗粒沉降所需时间),现将有效深度改为h2(h2<h1),池长、宽不
变,则水力停留时间为h2·t/h1,上述颗粒所需的沉降时间也为h2·t/h1,该颗粒
在出水处可以沉降至有效深度最低处。只要该有效深度不影响排泥和出水就可,
且池深变浅后流型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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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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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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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是将自己写的看了很多遍才发上来的,如对沉淀池设计基础理论很清楚的话,
个人认为还是能看懂的,不过可能还是表达的不够详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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