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防局对话引发的思考
今天与某地消防局对了一次话,引出一些思考,下述观点仅为个人看法请各为同行提意见工程:油漆厂房及其附属仓库等。火灾危险等级;厂房,甲类,防火分区小于3000m2(小于建规表3.2.1中二级耐火等级,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但联合厂房的总占地面积约为6000m2略多。各防火分区用防火墙分隔;原料库房,甲类;成品库房,乙类。消防措施(仅列出矛盾焦点):1.厂房:消火栓系统。实际上国外的业主已要求上自喷系统,但坚决反对上雨淋系统。自喷规范GB标准中4.2.5条3款,严重危险II级上雨淋系统。3000m2的厂房小于12个雨淋阀。根据建规表3.2.1,由业主去打擦边球,决定消防报批是不上喷淋系统。2.全厂消防系统,采用稳高压系统,消火栓、喷淋由一个消防泵房供水。(说明,石化系统中,所有的消防系统均采用稳高压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3.11条)3.厂房内建筑最高标高在13m左右。室外消火栓考虑到消防水泵的扬程为0.8MPa,采用的减压稳压消火栓。4.仓库采用了仓II级的参数。(实际采用NF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