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一个消防工程,图面上二层吊顶部分一条主管带的上下喷(层高5米,吊顶高度3米);一层、三层、四层吊顶部分(一层层高6.2,吊顶3米,三层层高7.1米,吊顶3米,四层层高8米,吊顶高度5米,局部吊顶3.5米),上喷为单独走管,下喷又单独设立主管,请教有没有具体哪条规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单独设置主管走下喷,或者说这个吊顶内的净空高度不超过多少(不知道是否与吊顶内净空高度有具体要求)可以下喷不设立单独走管?请大佬解惑,非常感谢!(不管单独算上喷还是上下喷一起算都不超800个)
做的一个消防工程,图面上二层吊顶部分一条主管带的上下喷(层高5米,吊顶高度3米);一层、三层、四层吊顶部分(一层层高6.2,吊顶3米,三层层高7.1米,吊顶3米,四层层高8米,吊顶高度5米,局部吊顶3.5米),上喷为单独走管,下喷又单独设立主管,请教有没有具体哪条规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单独设置主管走下喷,或者说这个吊顶内的净空高度不超过多少(不知道是否与吊顶内净空高度有具体要求)可以下喷不设立单独走管?请大佬解惑,非常感谢!(不管单独算上喷还是上下喷一起算都不超8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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