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同学,不超60m内走廊,两头有外窗,两头开窗面积之和满足走廊面积的2%,可是一侧窗户可开启面积很小,是否有问题?(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划分两个防烟分区,分别计算开窗面积)
请教各位同学,不超60m内走廊,两头有外窗,两头开窗面积之和满足走廊面积的2%,可是一侧窗户可开启面积很小,是否有问题?(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划分两个防烟分区,分别计算开窗面积)
首先排烟窗距离防烟分区最远点不超30米,你可以计算下走廊面积的一半所需要的排烟面积,若是一侧不满足,另外一端的排烟窗距离就超过60米了,无法作为有效的自然排烟口使用
更正,是距离另一端的自然排烟口距离超过30米
规范并没有规定同一防烟分区内所有的排烟口都必须保证有足够大的排烟面积,只是规定了总排烟面积必须足够。最典型的例子: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只是规定5层之内总可开启面积不小于2m2,可没有说每个窗户不小于*m2。当然,如果你要给这个内走廊中间加一个挡烟垂壁,把这个内走廊分为两个面积相等的防烟分区,两个外窗各自负担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那么就要按你说的办了。
规范上这一条的确是比较模糊,在即将实行的规范上以及上海的防排烟规范上,都对其有明确的规定。
旧建规9.2.4条,由于烟气的自然流动受较多条件的限制,为有效排除烟气,排烟窗距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30米。也就是说你只有一侧排烟窗面积够,但是保护半径超过30米之后,无法有效排除烟气。
楼上大师们,以2F的见解比较全面和严谨。按照消防类从严设计的性质来看,最好遵循此方案;实际案例中,因涉及建筑平面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不一定会为了这一个窗户的不确定因素而增加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且就目前的审图审查及消防审查严谨程度,一般看你有窗户,并不太会细查可开启面积,所以,从程序的角度上来看,可以默认自然排烟满足规范。供你参考。
http://www.ccjiangong.com/index.php/questions_article/index/article_id/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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