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十一层的住宅,地下室功能为储藏,该地下室是否需要布置喷淋系统,山东省地方消防局对此是否有这个要求?
顶置一下,还望山东的朋友们帮忙解答一下
到目前为止,规范没直接涉及住宅地下室自喷问题,只是地下室面积大于500㎡,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才需要设。
首先确定的是这个建筑是属于二类住宅建筑,地下一层的储藏室的面积、功能都没有说明,所以无法判断。
如果是纯住宅,我们这要求一类高层地下储藏室设置喷淋,二类不用设置;我是泰安的- -
只要是住宅(超高层除外),地下室都不用设自喷。规范只对共建有要求。住宅压根就没提。
lichangan1000:
面积大于500㎡分区,还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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