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能否改为2P断路器?
muyuyao
muyuyao Lv.18
2017年12月19日 18:36:57
只看楼主

住宅楼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能否改为2P断路器? 某大型商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米)内的所有在建住宅楼,设计院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来函意见”所出的变更中有如下内容“5、原住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改为断路器,具体详下图”。 变更图中将所有两路(带高位分体式空调一路,带低位落地式空调一路)空调出线开关都改为TSH2-40/2P  20A

住宅楼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能否改为2P断路器?

某大型商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米)内的所有在建住宅楼,设计院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来函意见”所出的变更中有如下内容“5、原住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改为断路器,具体详下图”。

变更图中将所有两路(带高位分体式空调一路,带低位落地式空调一路)空调出线开关都改为TSH2-40/2P  20A

而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4.4条规定: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那现在设计院变更为不装设剩余漏电动作保护器,即不装设漏电断路器,是否违规?!

大徐
2019年03月12日 17:16:19
22楼
柜式落地空调插座设漏电保护的,壁装空调因为碰不到可不设漏电保护。

muyuyao:我认为 壁装空调并非碰不到,不容易碰到,并非碰不到!!!

在高处触电更加危险!!!


所以我认为规范说“壁挂空调可不设漏电保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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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为
2019年07月09日 21:04:11
23楼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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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槟榔
2019年07月10日 10:28:21
24楼

嗯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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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9年07月11日 10:36:41
25楼

赞同老灰兔子的以下观点----

分体式空调通常指壁挂式空调,不包含坐地柜式空调(虽然也分体,但此分体非彼分体)。凡是人体容易触摸到的电器都应该安装漏电保护断路器。


认为坐地柜式空调属于分体(壁挂)式空调是一种无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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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19年07月12日 10:40:33
26楼

关于漏电保护,现在建筑电气业内普遍存在错误认识,从上到下,都把漏电保护作为间接接触防护来对待了。所以,才有挂机人碰不到,不要漏电保护,柜机人可能碰到,需要漏电保护的说法了。不知大家看没看到有这样一个视频;一个小孩子爬到室外机上玩撒,触电身亡。

其实,漏电保护是专门为防止直接接触(相对地)而产生的。而且不是说人碰得到要保护,人碰不到就可以不保护。因为这个碰得到,碰不到往往是无法定义的。有电的地方,能够保护的地方都应该采用保护。

所以,一般居民住宅,都应该安装总的漏电保护,这完全是有可能的。有了这个总保,室内用电安全就得到保证。一般住宅用电可靠性要求并不是十分高,停一下电是不会引起其他伤害的。这样只有总开关采用2P的漏保开关,其它分路只用1P就可以了,大大减少开关箱体积,减少开关箱投资,减少开关箱故障,难道不好吗?如果有个别住宅有特殊要求,也可以特别对待不是。没有不要千篇一律每个回路各自按照漏电保护,插座安装,照明不安装这样的规范。一个室内每个回路,各自安装漏电,使得室内布线变得复杂,因为回路的零线也不得相碰触。也就是说花大钱,保护范围小。花少钱,保护范围大。

muyuyao未见国内有任何一家建筑设计院采用您说的这种设计方法-----总开关采用2P的漏保开关,其它分路只用1P。

muyuyao:赞同你前面那两段话的观点------- 关于漏电保护,现在建筑电气业内普遍存在错误认识,从上到下,都把漏电保护作为间接接触防护来对待了。所以,才有挂机人碰不到不要漏电保护、柜机人可能碰到需要漏电保护的说法了。不知大家看没看到有这样一个视频;一个小孩子爬到室外机上玩撒,触电身亡。

其实,漏电保护是专门为防止直接接触(相对地)而产生的。而且不是说人碰得到要保护,人碰不到就可以不保护。因为这个碰得到,碰不到往往是无法定义的。有电的地方,能够保护的地方都应该采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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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9年07月13日 11:06:41
27楼

规范中的这种条文解释有问题:

条文解释:----除壁挂分体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电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似乎“宜”字款条文都可以不执行似的!!!

违背了规范后面的解释------“宜”字表示可以稍有选择,但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

请注意: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并不是就可以完全不做的!!!

可见,编以上规范的人有严重的逻辑思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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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9年07月13日 11:26:02
28楼

如果“宜”字款条文都可以不执行的话,那怎么不彻底将其删除?!!!

似乎所有规范约三分之二条文都是“宜”字款条文,不可以部分青红皂白不执行的话,那彻底将其删除不就得了?!!!

那该多省事,多节约啊!!!



muyuyao:上面有笔误,应当是:

如果“宜”字款条文都可以不执行的话,那编制或修订规范时,怎么不彻底将其删除?!!!


在中国,似乎所有建筑规范的约三分之二条文都是“宜”字款条文,如果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就不执行所有这些“宜”字款条文的话,那索性彻底将其删除不就得了?!!!


那该多省事,多节约啊!!!


但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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