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没作废,新的地震区划图出来后,又执行了,住建部搞不过国家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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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http://bbs.co188.com/thread-3255470-1-1.html
我市建委和地震局要求按照国家地震局2009年49号文的精神,勘察报告若遇到医院、学校等需提高一度设防的场所,地震加速度提高0.05g,相应的在液化验算中,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准值N0也相应提高,请问这样合适吗?
针对地震局文件[2009]49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2009年6月29日在发文答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问题询问时,明确答复: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言下之意就是不必执行地震局文件[200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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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cdddd 发表于 2017-9-23 08:34 http://bbs.co188.com/thread-3255470-1-1.html我市建委和地震局要求按照国家地震局2009年49号文的精神, …建设部的回复函已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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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结构生活 发表于 2017-9-23 15:03 建设部的回复函已作废了应该是的了,我们当地的审图机构就是按照地震局这个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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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住建部搞不过国家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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