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工作,提高战时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我们组织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工作,提高战时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我们组织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