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层高层住宅在单元电表箱有没有设置浪涌保护器(在小区配电室和单体配电室已经设置了浪涌保护器)2、关于浪涌保护器怎么设置有没有规范的明确规定啊,如果有请各位大虾提供。3、33层高层住宅在有两路高压从不同的供电站引入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设置EPS电源。4、关于EPS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规定有没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啊,如果有请各位大虾提供。我是甲方设计院给设计了单元电表箱有没有设置浪涌保护器,还在有两路高压从不同的供电站引入的情况下,设计还设置EPS电源。我想取消能否可行?
1、33层高层住宅在单元电表箱有没有设置浪涌保护器(在小区配电室和单体配电室已经设置了浪涌保护器)
2、关于浪涌保护器怎么设置有没有规范的明确规定啊,如果有请各位大虾提供。
3、33层高层住宅在有两路高压从不同的供电站引入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设置EPS电源。
4、关于EPS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规定有没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啊,如果有请各位大虾提供。
我是甲方设计院给设计了单元电表箱有没有设置浪涌保护器,还在有两路高压从不同的供电站引入的情况下,设计还设置EPS电源。我想取消能否可行?
2楼
1、合适的选择,既然设计了不要取消。只要不是每户都一套,成本就可以接受
2、规范GB50057-94(2000)和GB50343-2004
3、消防用电的配电设计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PS通常是用在应急照明上,一种是用EPS,一种是灯具自带应急电池;两种做法取一;不论是否两路高压
4、到电气、建筑或消防规范上找这些信息,关于EPS,标准图籍04D202-3;
作为甲方,你不熟悉规范呀,不熟悉规范就不要去改设计院的图纸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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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二楼回答的太笼统了,不知是做什么的啊,EPS电源不就是做为备用电源吗?如果有两路高压,一路做备用岂不是比EPS更好。根据规范先看负荷划分
3.1.1.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1.1.2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1.1.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我们属于高层住宅 应划分为一级负荷,但不能属于别重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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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再看规范对于不同负荷的供电要求
3.1.9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3.1.9.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为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根据规范 我们如果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就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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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常用的应急电源可有下列几种: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
c.蓄电池。
(2)根据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b.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c.快速自动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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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为什么没有人回复呢?我等着用啊,各位大哥哥 大姐姐们能给个回复吗?特别是设计院的哥哥姐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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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为什么没有人回复呢?我等着用啊,各位大哥哥 大姐姐们能给个回复吗?特别是设计院的哥哥姐姐们,是不是都回家过元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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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为什么没有人回复呢?我等着用啊,各位大哥哥 大姐姐们能给个回复吗?特别是设计院的哥哥姐姐们,是不是都回家过元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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