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yedeshang
yedeshang Lv.7
2017年07月17日 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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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筑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改变建筑业高能耗、低效率、粗放的传统建造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期,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泰政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筑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改变建筑业高能耗、低效率、粗放的传统建造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期,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产业化的目标要求,按照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筑产业化模式,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地下管廊为突破口,建成一批建筑产业化工程项目;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2018年、2019年、2020年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占新建工程项目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到2020年,培育2-3家实力强的建筑产业化集团,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初步建成建筑产业化发展技术体系、标准化体系和部品产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技术作为主要实现形式,重点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体系,发展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框架柱等构配件;推广应用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网技术、智能化技术等建筑产业化成套部品和技术,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二)建立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坚持立足当地、辐射周边的原则,科学制定产业园区规划。发挥我市在资源、交通、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园区,建成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流通为一体的示范园区。鼓励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逐步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建筑产业化技术中心、产品部品生产基地及产业发展高地。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传统建筑、开发企业的改造提升,在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物流及科研领域重点培植一批新型建筑产业化市场主体,引导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动建筑产业化市场主体提档升级。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建综合产值高、可持续发展的联合体或大企业集团。

(四)全面推进工程项目试点示范

1.示范项目引导。凡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以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幼儿园、医院、地下管廊等建设项目为示范,引领带动我市建筑产业化快速发展。

2.明确房屋开发建设项目示范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新供地的房屋开发建设项目,要将建筑产业化技术条件和要求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土地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示范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与泰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研究制定建筑产业化发展政策,确定当年度建筑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全面负责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发展建筑产业化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

1.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推广作用。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幼儿园、医院、地下管廊等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制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建筑产业化的新型扶持政策、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和评审招投标方法。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产业化建设项目,只有少数建筑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建设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3.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扶持力度

(1)建筑产业化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审批范围。

(2)建筑产业化示范建设项目,其综合配套费、新型墙改基金等规费可暂缓六个月缴纳,符合相关规定应予以返还的优先返还。

(3)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商业开发项目,购买建筑产业化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当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建筑产业化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先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等。

4.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等企业的政策扶持

(1)对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或扩大投资和生产能力的,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定生产基地建设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2)引导推进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3)优先推荐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建筑产业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对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

(三)组建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对建筑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确认,提供技术论证,出具的论证意见作为认定建筑产业化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依据。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创新工程监管模式。将建筑产业化要求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范畴,加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图纸审查,研究制定建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办法,加大施工阶段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对未按照建筑产业化要求实施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处理。

(五)开展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安排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以及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参加建筑产业化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产业化相关标准规程,培养一批建筑产业化设计、施工、验收等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储备。

(六)加强舆论宣传。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产业化的认知程度,为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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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1986
2017年10月19日 14:16:31
3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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