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真空破坏器的设置??根据可能发生的回流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详《建规》附录A),一般可采用设置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止器的回流污染防止措施。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真空破坏器是防虹吸回流,不能用于防背压回流,用于生活饮用给水系统中规格一般不大于DN50mm,重量轻、体积小;倒流防止器是防背压回流,当然也可以防虹吸回流,用于生活饮用给水系统中规格一般不小于DN50mm,重量重、体积大。整理自: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ClassRoomInfo/3_75.shtml
1 真空破坏器的设置
??根据可能发生的回流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详《建规》附录A),一般可采用设置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止器的回流污染防止措施。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真空破坏器是防虹吸回流,不能用于防背压回流,用于生活饮用给水系统中规格一般不大于DN50mm,重量轻、体积小;倒流防止器是防背压回流,当然也可以防虹吸回流,用于生活饮用给水系统中规格一般不小于DN50mm,重量重、体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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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真空破坏器的种类
? 真空破坏器分为三种:
? (1)大气型真空破坏器:一种可在给水管内压力小于大气压时导入大气,在不通水时与大气相通的真空破坏器。
? (2)压力型真空破坏器:一种在给水管道内失压至某一设定压力时先行断流,继后产生真空时导入大气防止虹吸回流的真空破坏器。
??(3)软管型真空破坏器:一种专用连接软管的真空破坏器。
? 真空破坏器的局部阻力按其结构形式可按表1选用。
表1 真空破坏器局部阻力(kPa)
? 结构形式 公称 尺寸DN(mm) |
大气型 |
压力型 |
软管型 |
||||||
水平 直通 |
管顶型 |
角型 |
组合 水嘴 |
水平 直通 |
角型 |
组合 水嘴 |
A型 |
B型 |
|
15 |
3.6 |
忽略 |
20.0 |
3.6 |
7.2 |
40.2 |
9.6 |
8.4 |
― |
20 |
4.0 |
忽略 |
30.0 |
3.6 |
7.2 |
22.0 |
8.4 |
8.4 |
68.0 |
25 |
1.9 |
忽略 |
40.0 |
3.6 |
5.0 |
24.0 |
8.4 |
12.0 |
― |
32 |
― |
忽略 |
40.0 |
― |
― |
― |
― |
― |
― |
40 |
― |
忽略 |
60.0 |
― |
― |
― |
― |
― |
― |
50 |
― |
忽略 |
60.0 |
― |
― |
― |
― |
― |
― |
? 注:本表水流速度按:DN15~ DN20取小于等于1.0m/s,DN25~DN40取小于或等于1.2m/s,DN50取小于等于1.5m/s。
1.2 真空破坏器的设置场所
? 《建规》第3. 2. 5C 条(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明确规定了真空破坏器的设置场所,内容如下:“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 (3)消防(软管)卷盘;
?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1.3 不同场所下设置真空破坏器的种类
? 大气型与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根本区别在于大气型只有在给水管道内负压真空时才打开进气阀进气破坏虹吸回流;而压力型在给水管道内压力降至某一设定压力,但在尚未产生真空之前,就靠止回阀弹簧设定压力关闭切断管道内的水流。故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可适用于高危险等级的虹吸回流场所。不同场所下设置真空破坏器的种类:
? (1)当生活饮用水池(箱)等构筑物的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时,应在其管顶装设管顶形真空破坏器。
? (2)在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给水横支管的起端可设置水平直通形或角形真空破坏器。当角形真空破坏器设置在室内时,应选用防溢型。
? (3)在支管、立管上无设置防倒流装置的给水管道出口接有软管时,应设置软管型真空破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