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3.1.7条4款,“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这个怎么定?有没有一般做法?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3.1.7条4款,“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这个怎么定?有没有一般做法?
2楼
实际上,即使是新建建筑建筑物也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维修。而对于加固改造工程,如果采用传统材料加固(钢筋混凝土、钢、砌体),可按照新建建筑物的标准来。而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定期检测维修的时间间隔要严格,规范上只明确表示第一次检测的时间不应迟于10年。我公司一般做法,第一次检测时间为6年,以后每10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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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见于不见 发表于 2017-4-26 13:07 实际上,即使是新建建筑建筑物也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维修。而对于加固改造工程,如果采用传统材料加固(钢筋混 …3Q,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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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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