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实务教材P135、136页,“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其中,对于燃油锅炉房要求建筑等级要求一级耐火,没有规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同时查阅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也没有对燃油锅炉房要求按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同时查阅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也没有对燃油锅炉房要求按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针对该类问题,笔者认为,实际做法时可采用一级,满足规范要求,但是教材中不能明确要求一级。遇到教材和规范不一致的问题,还是应该以现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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