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规范》8.4.5条规定: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墙身配筋……水平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对于特殊的高层建筑,有时基础埋深较大(5~6m),且采用筏形基础。业主要求不做地下室,故-1层剪力墙全部采用素土回填。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仍按“地下室”的要求采用呢?如果套用本条文,那么如何区分内墙与外墙?个人认为,外墙厚度应该是从防水的角度出发提出,而对全埋式的地下一层,对防水的要求不再需要。此外,规范要求墙身水平钢筋不小于d12@200,按200厚的墙配筋率则达到0.56%(300厚为0.38%),大大超过了高规及抗规对抗震墙配筋率的要求。对此处配筋率要求如此之高有些不能理解。
对于特殊的高层建筑,有时基础埋深较大(5~6m),且采用筏形基础。业主要求不做地下室,故-1层剪力墙全部采用素土回填。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仍按“地下室”的要求采用呢?如果套用本条文,那么如何区分内墙与外墙?
个人认为,外墙厚度应该是从防水的角度出发提出,而对全埋式的地下一层,对防水的要求不再需要。此外,规范要求墙身水平钢筋不小于d12@200,按200厚的墙配筋率则达到0.56%(300厚为0.38%),大大超过了高规及抗规对抗震墙配筋率的要求。对此处配筋率要求如此之高有些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