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nd CJJ 83-2016 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4.0.1 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nd
CJJ 83-2016
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4.0.1 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2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3 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4 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5 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6 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4.0.2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3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4.0.4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2 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4.0.6 挡土墙高度大于3m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4.0.7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1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2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3 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4 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5 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6 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4.0.2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3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4.0.4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2 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4.0.6 挡土墙高度大于3m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4.0.7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资料来源:
众智建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