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 其中关于结构设计事务所内容如下: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其中关于结构设计事务所内容如下:
2. 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看着很诱人,不知道同行们有没有想法,对结构事务所的前景有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