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第6.1.7条 抗爆控制室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总层数为一层,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2. 对于总层数为二层的抗爆控制室,且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一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二层走道最远点距最近疏散外门的距离大于20m时,二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1. 对于总层数为一层,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对于总层数为二层的抗爆控制室,且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一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二层走道最远点距最近疏散外门的距离大于20m时,二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 吊顶与地板之间的高度大于4m的操作室,宜设置火灾后的排风系统。排风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确定。
6.1.7条文说明:抗爆控制室建筑比较特殊,既不属于可燃物较多的生产厂房,又不属于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将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分为丁类。因此,除了内走道可能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外,各个房间均不需设置机械排烟。但由于控制室是石油化工厂的控制中心,发生火灾后必须尽快灭火,并彻底排除火灾后的烟气和毒气,让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室内处理事故,以便尽早恢复生产,所以有必要设置火灾后的排烟系统。火灾发生后,开启新风系统,将烟气通过房门压至内走廊,利用内走廊的排烟风机排烟。但是由于操作大厅一般层高较高,房门与顶棚之间的间距达2m以上,采用上述方法很难将烟气排除干净。有必要在操作大厅设置机械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