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建规对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的规定非常不严谨!
sky1412
sky1412 Lv.3
2016年09月26日 13:49:18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
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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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态自若2013
2016年10月06日 22:24:34
25楼
各人理解不相同,也很正常,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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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依斯野山羊
2016年10月09日 16:49:37
27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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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10
2016年10月11日 16:33:07
28楼
是有些说得不清不楚的,,还得翻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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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hy20121112
2016年10月11日 17:42:57
29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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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651004
2016年10月14日 05:05:49
30楼
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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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1412
2016年10月20日 01:55:44
31楼
举个极端些的例子,一座商住楼,下面五层商业,净高3.6米,面积假设是18000平,上面两排11层住宅,净高2.8米,每栋每层面积3200。算算这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达到多少万平了,16万平米,可高度加起来不到50米,按照新建规,这是二类公共建筑。而按照老高规呢,这是妥妥的一类公建,砍去一半也是,再继续砍掉一半,24m以上的楼层建筑面积仍然超过了1500,还是一类公建!新规对商业住宅组合建筑的要求是否放松的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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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石
2016年10月20日 14:08:59
32楼

事实上就没有一本严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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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43791503002
2016年10月23日 13:44:18
33楼
商住楼不属于公共建筑,规范在5.4.10条已经明确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组建设计要求,明确某些设计套用公共建筑,商住楼可以套该条,底下办公、医疗的也套这条。规范无需再一个个罗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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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123456
2016年10月31日 17:40:49
34楼
楼主想的问题真深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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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jjxj
2016年11月01日 09:15:14
35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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