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建规对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的规定非常不严谨!
sky1412
sky1412 Lv.3
2016年09月26日 13:49:18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
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免费打赏
刘姐
2016年09月29日 11:08:12
15楼
感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慕轩爸爸
2016年09月29日 12:00:21
16楼
我觉得没什么争议啊,挺好理解的,一级实务22选A更没有争议
回复
撒旦651004
2016年09月29日 13:35:41
17楼
谢楼主分享。
回复
云飘飘
2016年09月29日 14:02:47
18楼
综合楼,不包括住宅和其他功能合建建筑,详见条文解释
回复
胖仔胖
2016年09月29日 16:17:33
19楼
值得探讨。值得深思。辛苦了。
回复
明太祖
2016年09月30日 21:14:46
20楼
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
回复
明太祖
2016年09月30日 21:14:51
21楼
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
回复
herozorro
2016年10月01日 10:32:07
22楼


有道理,规范很多说的不清楚
回复
sky1412
2016年10月06日 01:36:02
23楼
本帖最后由 sky1412 于 2016-10-6 22:05 编辑 云飘飘 发表于 2016-9-29 14:02 综合楼,不包括住宅和其他功能合建建筑,详见条文解释条文解释算哪根葱啊,它根本不具有与条文同等的效力,高规里商住楼概念让它给取消了,其他功能组合建筑不包括住宅和其他功能合建建筑,改动如此之大,只写在条文解释里不要说很不严谨,已经可以够得上重大失误了!
回复
tcl678
2016年10月06日 16:49:20
24楼
学习一下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