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建规对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的规定非常不严谨!
sky1412
sky1412 Lv.3
2016年09月26日 13:49:18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
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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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l001
2018年04月02日 11:40:30
36楼

1)你纠结的问题,在规范在5.4.10条已经明确说明!

2)规范5.1.1条要结合5.4.10条看!

3)看规范要通读,不然一知半解!

4)具体详规范第57页、70页、271页及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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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mile
2018年04月12日 11:42:38
37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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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zi13
2018年04月12日 13:59:38
38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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