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规》8.07 明确了配水支管、配水管对标准喷头数量的规定要求: 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0.7的规定: 但现在设计过程中有个疑问:以中危I为例, 喷水强度为6L/m2·min,作用面积160平方米,单个喷头按 0.1MPa,K=80计算,单个喷头流量为1.33L/S, 作用面积总的Q=6*160*1.3/60=20.8L/S,喷淋系统总管为DN100, 作用面积的喷头数为16个同时作用,为保证最不利点的同时作用的流量保证,也就是在16个喷头的时候就应该是Dn100的配水管径,但是规范表格规范的却是64个喷头,和实际计算的出入很大。
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0.7的规定:
但现在设计过程中有个疑问:以中危I为例, 喷水强度为6L/m2·min,作用面积160平方米,单个喷头按 0.1MPa,K=80计算,单个喷头流量为1.33L/S, 作用面积总的Q=6*160*1.3/60=20.8L/S,喷淋系统总管为DN100, 作用面积的喷头数为16个同时作用,为保证最不利点的同时作用的流量保证,也就是在16个喷头的时候就应该是Dn100的配水管径,但是规范表格规范的却是64个喷头,和实际计算的出入很大。
请各位大神能够解惑一下,我是在上面地方出现了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