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k932339 于 2016-7-2 11:41 编辑 刚刚有个住宅在报建,住宅高度我们控制为53.9米,每层一个单元,拟设置一条楼梯并通向屋面,依据为《防火规范》5.5.26条条文说明(对于只有1 个单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 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 但是,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设置2条疏散楼梯及对应的疏散出口,依据依然是5.5.26。
刚刚有个住宅在报建,住宅高度我们控制为53.9米,每层一个单元,拟设置一条楼梯并通向屋面,依据为《防火规范》5.5.26条条文说明(对于只有1 个单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 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
但是,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设置2条疏散楼梯及对应的疏散出口,依据依然是5.5.26。
请问,我的依据是否妥当?是否有其他规范关于疏散楼梯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