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l232 于 2016-2-23 17:08 编辑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5-1实施。第9.2.4.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2-5-1实施。第10.3.2.5,当路段或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大于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米时应设安全岛。
本帖最后由 dl232 于 2016-2-23 17:08 编辑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5-1实施。第9.2.4.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2-5-1实施。第10.3.2.5,当路段或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大于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米时应设安全岛。
一个16米,一个30米。到底以哪个为准?大家在执行的时候是怎样的,有么有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岛
2楼
有条件就应该在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都设置,有中央分隔带是比较容易设置的,不差这么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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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般要求安全岛宽度大于等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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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hsuxxj 发表于 2016-2-23 20:43 有条件就应该在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都设置,有中央分隔带是比较容易设置的,不差这么点钱。如果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小于30米,且无中央分隔带,这种情况到底是设置还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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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hsuxxj 发表于 2016-2-23 20:43 一般要求安全岛宽度大于等于1.8米。恩,你们这是哪个省的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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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没有中分带可做二次过街安全岛的话,可以考虑压缩进口车道的宽度(压缩到3.25m或者更小)。
如果安全岛宽度比较小,行人滞留会影响交通时,可以考虑把安全岛做长一些,把人行道错开设置。
2、个人觉得,没条件做二次过街的地方,人行信号配时稍长一些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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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dl232 发表于 2016-2-24 08:59 如果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小于30米,且无中央分隔带,这种情况到底是设置还是怎么样?也是有不设置的,但是按规范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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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dl232 发表于 2016-2-24 09:00 恩,你们这是哪个省的常规做法?新的交叉口设计细则报批稿的说法,其他地标也有类似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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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注意一下细节。第一个是讲路幅宽度,第二个是讲交叉口。
对于第一个路幅宽度大于16米,举例17米吧,如果这个17米之间没有隔离带(一般都还是有的),就必须设置安全岛(1.5~2米);显然,这种情况大家都会想到设置在隔离带上;第二种情况就是:即使路幅有隔离带,但到了交叉口处,按规定隔离带取消,而路幅很宽(大于16米),人行横道线当然很长,所以就要考虑是否将隔离带延长,作为人行横道线的第二次过街的安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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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旭日东升 发表于 2016-2-26 13:34 注意一下细节。第一个是讲路幅宽度,第二个是讲交叉口。对于第一个路幅宽度大于16米,举例17米吧,如果这 …旭总,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既无中央分隔带也无侧分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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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以数值小的为准,16米也至少有单向3个车道了,人行过街就得设置中央渠化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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