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6.1.5-2、《高规》7.2.15、《砼规》11.7.18,三本规范中都有约束边缘构件Lc的范围,在此范围内的体积配筋率是一定的,在三本规范中又同时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以《砼规》11.7.18来看,其中的数字2代表的范围内的配箍特征值只有整个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的一半,我的问题是数字1和数字2代表的整个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是一定的,那么这样一来数字2 范围内的箍筋直径岂不是比数字1范围内的箍筋直径要大?不然体积配箍率肯定满足不了要求的,我的理解是数字2范围内应该是一个过渡区的作用啊,怎么反而比数字1范围内的箍筋直径还要大呢?
《抗规》6.1.5-2、《高规》7.2.15、《砼规》11.7.18,三本规范中都有约束边缘构件Lc的范围,在此范围内的体积配筋率是一定的,在三本规范中又同时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以《砼规》11.7.18来看,其中的数字2代表的范围内的配箍特征值只有整个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的一半,我的问题是数字1和数字2代表的整个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是一定的,那么这样一来数字2 范围内的箍筋直径岂不是比数字1范围内的箍筋直径要大?不然体积配箍率肯定满足不了要求的,我的理解是数字2范围内应该是一个过渡区的作用啊,怎么反而比数字1范围内的箍筋直径还要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