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大多数由县、市级水利部门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工作重点就是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标底的确定和投标书的评审。目前,虽然国家、水利部都出台了招投标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评标方面的条款,对评标工作起着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条款在实际评标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标底的确定和投标书的评审两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标底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的条款,该条款所包含的引伸含义可解释为标底的编制与否由招标人按实际情况确定。
一、标底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的条款,该条款所包含的引伸含义可解释为标底的编制与否由招标人按实际情况确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规定“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第二十三条又规定“标底必须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内。如有突破,应说明原因,由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在原概算批准单位审批后才可招标”。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为防止投标哄抬报价,或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标价在标底的上5%和下8%之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不受此限”。
我们知道,“上5%”的限制,是限制中标价突破工程建安费用及预备费(5%取费率)之和,防止中标价突破上级批复概算,防止哄抬报价;“下8%”的限制,是限制投标单位盲目压低报价,除不计正常的7%的计划利润外,还要无限度地压低报价,搞低于成本价中标,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不管压低报价能不能保证工程质量。
当然,招标人编制标底随编制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误差程度是不同的,正是为了削减这个误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了“标底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持证的熟悉有关业务的概预算专业人员”,要求标底编制人员是持资格证的概预算专业人员,以减小人为误差。笔者认为,为了减小标底编制时的人为误差,除了要求标底编制人员持有资格证外,还应该要求其持有经水利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证书,以保证标底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编制标底质量。
为了减小编制标底误差导致的评审误差,可以采取复合标底方法。招标人编制标底为A标底,取在A标底的上5%和下8%之间的有效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标底,复合标底为:cA+(1-c)Bc系数值在0~1之间用复合标底cA+(1-c)B作为评审用标底,修正编制标底误差,可以适当程度上的减小评审误差。
二、投标书的评审
投标书的评审分两个部分,即商务部分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评审主要是评审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商务评审的分值在投标书评审总分值中要占一定比例,而水利工程招标的主要目的是购买造价低、质量好的建筑商品,即是物美价廉两者兼顾,笔者建议商务评审的满分值应占投标书评审总分值的50%左右。
商务评审中要注意的就是单价偏差问题,因为现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招标工作大多数是建立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工程量难以具体确定,很难搞总价承包,投标书工程单价对工程后期结算有很大影响。有些投标书报价总价可能不高,但如果投标人预计到将来完工时发生的某项工程量会比招标书中所给的大,它就会抬高此项工程单价,日后结算必会有利与它。所以,在商务评审中一定要认真评审和研究投标书中单价分析是否合理可行,和编制标底的单价分析进行比较,特别是对中标单位和候补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更要注意。
2、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二是基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三是施工机械配备与配套,四是施工人员的胜任性、充足性,五是施工工期的保证性,六是施工质量的保证性。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行政管理、经济贸易、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惯例的艰难而又复杂的工作,评标工作又是这项工作的关键与重点,要搞好评标工作,不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既要有宏观指导意义,又要便于操作,使招标评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格式化、制度化,同时要不断提高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