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社会的发展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加快改革步伐,冲破建筑建设领域计划经济下旧体制的束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新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新办法。在此,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关键词]建筑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思考一、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己不再长期稳定不变,而是同其它商品一样随市场变化;业主与承包商的性质大有改变并呈现出多元化,现行施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关键词]建筑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思考
一、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己不再长期稳定不变,而是同其它商品一样随市场变化;业主与承包商的性质大有改变并呈现出多元化,现行施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1)施工企业利益严重受损,造成施工企业“计划经济的收入,市场经济的支出”的局面。如果为外资业主,则等于肥水外流。
(2)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使工程管理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建筑产品质量。
(3)由于业主与施工企业地位不平等,施工企业为承揽任务垫资施工,大量贷款,不仅使企业发展走入死胡同,而且造成严重不良债务,给金融业带来负面影响。
(4)在项目招标中业主片面压低取费,从而造成资质等级低、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的中标率高于资质等级高、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使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管理、技术、装备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并且挫伤了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技术和装备水平的积极性。
(5)导致了取费等级高的企业在承揽任务后,将工程层层转包给资质等级和取费等级较低的企业,坐收管理费,不仅产生腐败,而且,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水平有限,致使工程事故频发,使业主利益受损的同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6)承包商为了中标片面压低报价,中标后利用增加现场签证等手段弥补损失,不可避免地带来。“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