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简称水管单位)在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使用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并成为各级财政、水利主管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笔者进行了近三年的研究,认为这些问题与维修项目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素质等有密切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水利维修项目建设管理费 (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费)没有合理的列支渠道。 水利维修项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处理的工程项目。水利维修项目一般由财政、水利主管部门下达经费,水利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本文研究的水利维修项目包括维修项目、防汛急办、大站维修、岁修等,不同于基本建设工程、养护、维修养护等项目。 在管养分离的新水管体制下,维修项目由水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对外发包给供应商(维修单位) 实施。在此种水利维修项目管理体制下,水管单位发挥类似于基本建设项目业主的作用,必须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投入人力、物力去组织、协调、督促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过程。 然而,围绕水利维修项目管理发生的维修项目管理费用却成了水管单位的负担。以某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所为例,管理着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程长年投入运用,维修工程量大,主管部门年度批准的维修项目数量较多、经费总额较大。
为了确保维修效果,该所领导、技术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了精心组织,每个项目都组建项目部,安排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员等,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一般以竞争性采购形式)、质量监督、安全检查、阶段验收、项目审计等,牵涉该所很大的精力,花费了大量的管理费用。 如某项维修项目,经费20万元,牵涉了该所领导及技术人员近2个月的工作精力,组织了约 200人的施工队伍,支出约1·5万元的管理经费: 其中项目采购费用0·3万元;车辆每天在堤防上施工检查发生的油料费用、维修费用0·6万元;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的会议费用0·3万元;野外施工补助0·3万元等。
而这些费用根据现行的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属于“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不得在维修经费中开支。如果不实施该维修项目,则这些管理经费不会发生。而这些费用发生了,必然挤占管理所管理经费。如果一年有4个这样的项目,则挤占管理费用近6万元。事实上,上级拨付给管理单位的年度管理经费一般在 25万元,如果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则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