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 15g)和8度( 0. 20 g)的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框架一剪力墙、剪力墙、筒体结构填充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及填充轻集料混凝土保温砌块内外墙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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