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灬天蝎乄 于 2014-9-28 11:54 编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中第5.1.13(4)条是这样规定的: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因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本帖最后由 灬天蝎乄 于 2014-9-28 11:54 编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中第5.1.13(4)条是这样规定的: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因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对于这条的理解,首先要满足吸水口的淹没深度能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的安全运行,其次对于吸水管喇叭口的淹没深度做出要求(这些要求可以通过设置吸水槽解决),那么此处的最低水位,是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还是消防用水的最低有效水位?
条文解释是这样说的:火灾时水是最宝贵的,为了能使消防水池内的水能最大限度的有效用于灭火,做出了这些规定。
依照条文解释,既然要最大限度的利用水池内的水,那此处的最低水位,就应该是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但如果要按此要求,且满足水泵的安全运行,那水泵的高度是要低于水池底部的,那么也就是说,水泵房的高度要低于消防水池的高度?
画了2个简图示意,请大家对此问题各抒己见,说说自己的理解。
图(一):
图(二):
13楼
没有有效容积,就没有最高、最低水位的说法。个人理解本意是规定最低水位不能太低,太低满足不了安全运行要求,低于600发生汽蚀,太低满足不了有效容积全部利用即自灌吸水要求。那最低水位设高了可以么?可以,淹没深度不小于600啊。只是死水区变多,不节地,但只是4.339条文解释的说法,并没有违反正文“保证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其实最高水位上还有很大空间没被利用,特别是侧面检修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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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我觉得楼主的两幅图很好,既满足了有效水深,又满足了自灌吸水的要求。但通常设计时好多人都是按图一设计,但最低水位定的是消防水池池底。我也提出过疑问,但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消防最低水位不是池底,那干嘛还设吸水井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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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不好意思,写错了,应该是通常按图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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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gaojunfeng404 发表于 2014-9-28 11:43 高大上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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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4-9-29 15:44 编辑
12#说得对
消规4.3.9-1图p156,也说明
最低水位=最低有效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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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同意12#、16#
4.3.9条文说明的图很清楚的表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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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多谢楼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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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本帖最后由 造杯水 于 2014-9-29 23:09 编辑
5.1.9.5: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
轴流深井泵。
我现在画图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就是立式消防泵出水管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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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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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我觉得我们是不是都忽略了一个问题,规范规定消防车有一个6米的吸水高度,真正意义的最低水位应该根据这个来确定,有时候算下来的最低水位比水池底还要高,只要这个最低水位高于泵轴中心线就能满足自灌吸水的要求了,当然下面高出来的一部分水消防车是用不上了,但是室内消防泵可以利用来灭火,个人理解,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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